发布时间:2019-11-14 00:00:08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证监会官网2016年3月2日刊登宁波证监局《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问答》一文,措辞颇为严厉。对此,有业内人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证监会的角度看,“扫黑打非”无疑是今年清理整顿的重点之一。在推进注册制改革的同时,监管层也正在积极打造一个干净、规范的资本市场环境。“让骗子无处遁形,才能顺利推进金融创新。”
近年来,由于缺乏规范管理,一些地方贵金属类、文化艺术品类和大宗商品类等交易场所违法违规问题严重,不当销售、夸大收益,甚至欺诈行为屡有发生,给许多投资者造成了严重损失。
“过去几年的金融创新中,由于缺乏明确的监管界限,各类创新都朝着突破金融监管原则的角度出发。尤其是权益类金融的创新,违背了金融需要实业基础和治理结构支撑的基本自然法则,带来的是灾难性的毁灭性后果。”上述业内人士表示,骗子先行,导致金融创新被恶意创新者利用,反而挤占了遵守自然经济规则的金融机构。
那么,发生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时,由谁负责查处?在《“公平在身边”投资者保护系列丛书——打非清整问答》中可以找到答案。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查处和善后处理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负责。
若涉及多个省(区、市)的,由公司注册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相关省(区、市)要予以积极配合、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查处过程中,中国证监会的职责主要是根据公安、司法机关要求,对非法证券期货类案件从专业角度出具性质认定意见及进行案件移送等。
此外,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的规定,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中国证监会和其他20多个部委共同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开展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督导建立对交易场所和交易产品的规范管理制度。联席会议不代替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的监管职责。
值得注意的是,督导是联席会议推动各省级人民政府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方式之一,是一个持续不断的工作过程,主要是统筹协调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清理整顿工作的整体部署安排,提供相关政策解释和指导,要求各地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
近年来,随着政府对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不法分子从事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手法不断翻新,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隐蔽性也越来越强。
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是一种典型的涉众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稳定。不法分子往往使用虚假身份和虚假信息,通过夸大宣传、承诺收益等手段,以各种形式作掩护,引诱投资者上当受骗。不法分子骗取投资者钱财后,往往立即挥霍一空,或者逃之夭夭,投资者损失难以追回。
对此,投资者应该从哪些方面保护自己?事实上,投资者在参与地方各类交易场所交易之前,应该对国家关于交易场所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有一个必要的了解。这些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主要包括《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此外,还有人民银行等国家部委发布的相关政策性文件。
在保护自身投资资金安全方面,首先,投资者要选择有权的政府机关依法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开展交易,不要到无任何部门批准设立的“黑平台”、“黑中介”参与交易。其次,认真查看交易场所的交易规则、交易方式是否符合国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7号文件的规定,尤其是关注其是否采取了国家禁止的集中竞价、做市商等交易方式。再次,要关注资金的存管保管制度。此外,投资者还需要安全保存自己的交易、资金账户的密码,关注交易账户的资金情况。
另一方面,从交易平台的角度讲,其应制定完善的交易、风控、资金管理制度,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为核心,切实做好投资者教育与保护工作,为投资者提供合法、合规、稳定的交易场所。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践中,有一些交易场所在通过清理整顿验收后“死灰复燃”,从事违规交易活动。因而,投资者在选择交易场所开展交易时,应当认真了解交易品种、交易规则、监管情况、风险大小,对自身要有合理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