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04 08:32:26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2013年1月10日某期货公司营业部发行一款保本保利年化收益9%的理财产品,保证金融消费者不承担投资风险,并保证获得9%的年固定投资收益并签订合同。消费者于2015年3月11日前,先后将520万资金转入该期货账户,并将交易和查询密码交给营业部的工作人员。此后,至2015年5月11日止,已经导致消费者期货账户本金亏损。2015年6月初该期货公司总部以该《资产管理合同》是营业部负责人私下签订,合同上加盖的公章也是负责人等私刻的理由,拒绝赔偿消费者期货账户亏损。
消费者经咨询相关主管部门认为,该期货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1、该期货公司营业部负责人,利用其期货从业人员身份,明知本营业部没有从事资产管理的相关资质,且明知期货公司不得向客户承诺或者担保委托资产的最低收益或者分担损失,仍然以虚假宣传的方式招揽客户,以承诺保底和最低收益的方式恶意欺骗客户,以营业部的名义与消费者签订具有保底条款的《资产管理合同》,直接导致举报人期货账户本金损失308万余元,严重违反了《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禁止性规定。
2、该期货公司内部管理机制混乱,风险控制体系形同虚设。其下设机构营业部上至总经理下到一般员工,均参与进行资产管理业务的虚假宣传,公开在营业场所,以营业部的名义,以承诺保证本金,保底最低收益的欺骗方式,与多人签订多份《资产管理合同》,导致客户资金出现重大亏损。该期货公司接到投诉后,认为该《资产管理合同》和营业部公章系营业部工作人员自己伪造的情况下,既未报警,也未启动正常的调查程序,而是通过其内部程序,要求其手下员工摆平此事,这样企图大事化小的态度让人不得不怀疑该期货公司是不是早就知道下设机构一致存在这样的问题,甚至是不是真的像营业部前任总经理所说的,他们在该期货公司的默许授意做这些事的。据了解2015年7月份有人去法院起诉了,才象征性的报了警,而对当事人从营业部调入杭州总部继续在产品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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