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投资者需警惕“出借账户”
发布时间:2018-06-18 23:28:44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2018年6月16日,中国结算发出《关于对证券违法案件中违反账户实名制行为加强自律管理的通知》,对证券账户实名制违规问题使出重拳出击。通知不仅强调了对账户借用人的限制,更首次对出借人采取限制新开户。威慑力度可谓非常大!
什么是“出借账户”
什么是“出借账户”呢?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2014年3月至2017年11月,薛某、王某将自己的证券账户借给国信证券(行情13.54 -0.44%,诊股)钟某买卖股票,金额共计123.68万元,亏损15.42万元。此案案发后,经北京证监局审理认定,钟某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最终决定:责令钟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3万元罚款。
薛某与王某的行为即“出借账户”的行为。出借账户简单来说就是将个人证券账户交予他人交易,不少高净值人士喜欢将账户交给私募人士打理,甚至直接出借账户,最后进行利润分配。
虽然出借账户的户主不构成刑法上的刑事犯罪,但也存在很大风险,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同时出借账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行为,人民法院可根据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的民事责任。
出借账户存在哪些风险?
风险1:投资者收益无法保证
案例:范某在证券市场已有十余年经历,为操作便利,他希望借用朋友李某的名义开立账户,李某认为范某具有一定的操作经验可以帮自己获得收益,约定两人共享收益后出借了个人账户。几年后,由于范某操作不当,亏损了全部本金,两人也因纠纷诉诸法院。
风险2:投资者也要承担责任
一些投资者认为,亲戚、朋友之间偶尔借用账户买卖股票没有关系,但根据《证券法》及证监会相关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不得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证券。
《关于对证券违法案件中违反账户实名制行为加强自律管理的通知》规定,对证监会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中“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和出借本人证券账户”的主体,中国结算将采取为期6个月的限制新开证券账户措施,限制新开户措施期满后的12个月内,涉案主体申请新开证券账户的,须至证券公司临柜办理。同时证券公司应严格审核,审慎开户。
投资者如何避免风险?
1、 不要被高收益陷阱迷惑
高收益背后可能就是高风险,老年人承受风险能力弱,在理财策略选择上,宜以稳健为先,千万不要相信 “高回报”的说辞,也不要被所谓的收益共享欺骗。
2、 切勿轻易透露个人账户信息
个人账户信息涉及个人资金安全,不把账户、密码轻易交给任何第三方打理,避免信息泄露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及引来相关处罚。
3、 遇事沉着多商量
老年投资者信息相对闭塞,经验不足,应该在做出与投资相关的决策前与家人多沟通,避免盲目听信,跌入陷阱。
老年投资者怀抱赚钱的愿望,将账户交给他人管理,为获得高收益忽略了其中巨大的风险。实际上,不盲目相信任何人的违法承诺,保持理性投资理念,才能有效地防范风险,获取投资收益。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