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11 09:29:21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中证网讯(记者欧阳剑环)8月10日,由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主办的“第三届中国金融四十人伊春论坛”在伊春举行。CF40特邀成员、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穆长春在论坛上表示,从2014年到现在,央行数字货币(DC/EP)的研究已进行五年,现在“呼之欲出”。
对于是否采用区块链技术,穆长春介绍,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发行数字货币,采用纯区块链架构无法实现零售所要求的高并发性能,所以最后决定央行层面应保持技术中性,不预设技术路线,也就是不一定依赖某一种技术路线。
穆长春介绍,央行数字货币采取的是双层运营体系。“单层运营体系是人民银行直接对公众发行数字货币。而人民银行先把数字货币兑换给银行或者是其他运营机构,再由这些机构兑换给公众,属于双层运营体系。总的来说,这种投放体系适合我国国情,既能利用现有资源调动商业银行积极性,也能够顺利提升数字货币的接受程度。”
对货币政策来说,穆长春表示,双层运营体系不会改变流通中货币债权债务关系,为保证央行数字货币不超发,商业机构向央行全额、100%缴纳准备金,央行的数字货币依然是中央银行负债,由中央银行信用担保,具有无限法偿性。另外,双层运营体系不会改变现有货币投放体系和二元账户结构,不会对商业银行存款货币形成竞争。由于不影响现有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也不会强化压力环境下的顺周期效应,由此不会对实体经济产生负面影响。另外,采取双层体系发放兑换央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有利于抑制公众对于加密资产的需求,巩固我国货币主权。
“需要强调的是,在双层运营体系安排下仍要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穆长春表示,加密资产的自然属性就是去中心化,但央行数字货币一定要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原因在于,第一,央行数字货币仍然是中央银行对社会公众的负债,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随着货币形态变化而改变。因此,仍然要保证央行在投放过程中的中心地位。第二,为保证并加强央行的宏观审慎和货币调控职能,需要继续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第三,第二层指定运营机构来进行货币的兑换,要进行中心化的管理,避免指定运营机构货币超发。最后,由于在整个兑换过程中没有改变二元账户体系,所以应该保持原有的货币政策传导方式,这也需要保持央行中心管理的地位。
穆长春表示,现阶段的央行数字货币设计,注重M0替代,而不是M1、M2的替代。“现有的M0(纸钞和硬币)容易匿名伪造,存在用于洗钱、恐怖融资等风险。另外电子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和互联网支付,基于现有银行账户紧耦合的模式,公众对匿名支付的需求又不能完全满足,所以电子支付工具无法完全替代M0。央行数字货币的设计保持了现钞的属性和主要特征,也满足了便携和匿名的需求,是替代现钞的较好工具。”
穆长春强调,由于央行数字货币是对M0的替代,所以对于现钞不计付利息,不会引发金融脱媒,也不会对现有实体经济产生大的冲击。同时,应该遵守现行的所有关于现钞管理和反洗钱、反恐融资等规定,对央行数字货币大额及可疑交易向人民银行报告。另外,央行数字货币必须有高扩展性,高并发的性能,它是用于小额零售高频的业务场景。此外,如果需要的话,央行数字货币还可以为央行实施负利率提供条件。
此外,穆长春介绍,央行数字货币是可以加载智能合约的。央行数字货币所具有的货币职能(交易媒介、价值储藏、计账单位)决定其如果加载了超出其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就会使其退化成有价票证,降低可使用程度,会对人民币国际化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会加载有利于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但对于超过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还是会保持比较审慎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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