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12 14:46:12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深圳市涵星实业有限公司自2018年4月开始以深圳市涵星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涵星配资(网址www.hxpz8.com、www.hxpz3.com、www.7758.cc,该公司使用境外域名、境外服务器,以多域名跳转的方式逃避监管)、“涵星配资”APP、“涵星配资”微信公众号,号称能以最高10倍杠杆配资操作股票且低息为噱头,在网站首页宣传网站为实盘交易,引诱他人充值至其公司账户(户名:深圳市涵星实业有限公司及广州袍泽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买卖股票操作,实际上其所使用的根本不是真正的股票交易系统,实际上是虚拟盘,借机骗取客户的本金(有委托交易视频证明涵星配资为虚拟盘)。举报人在于2018年4月至2019年5月,因听信“涵星配资”网站的宣传,以为该公司具有资质经营股票杠杆交易业务,且该网站配资为实盘配资,因此在该网站注册登记(账号15820426101)并下载“涵星配资”APP,并先后通过网银转账等方式充值至涵星配资指定的深圳市涵星实业有限公司、广州袍泽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充值金额合计人民币144万元,期间造成举报人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33.6万元。以上事实有举报人的注册账号交易记录、银行转账记录、QQ聊天记录、委托交易视频等证据予以证明。
被举报公司深圳市涵星实业有限公司、北京恒业万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已达到立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深圳市涵星实业有限公司、北京恒业万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伪造股票交易平台,虚构能以10倍杠杆配资进行股票买卖交易的事实,隐瞒其操作平台是虚拟盘的真相,仅举报人一人就被骗去了33.6万元巨款。在“配资指数(www.peizizhishu.com)”上也可以看到有该网站用户对涵星配资的投诉,包括虚拟盘配资、在客户配资盈利后冻结客户的本金及盈利、拒绝用户的提现申请;还有其他蒙在鼓里受害人被骗数额也应该巨大,具体可查询其公司银行账户流水便可知。深圳市涵星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在2018年7月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2017年年度报告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可见深圳市涵星实业有限公司、北京恒业万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主要实施诈骗行为的工作人员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被举报公司深圳市涵星实业有限公司、北京恒业万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责任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诈骗罪,为进一步查清被举报公司的全部犯罪事实,打击经济犯罪,从而维护我国金融市场秩序和法律尊严,举报人恳请贵局对本案予以立案侦查,追究上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