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11 20:40:37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证监会近日对一起4年前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案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件的男主角丁贵元时任西藏东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东成)副总经理,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立华)交易员,在2014年8月到2015年4月,利用其职务之便,进行了趋同交易。不料即便是在牛市背景下,还是亏了10.28万,最终被证监会发现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事情的起点要追溯到2014年4月,“长安东成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东成1号)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基金)管理的专户理财产品,合同期限5年,投资人包括陈某建、王某等31个自然人。
根据长安基金与成都立华签订的投顾协议,由投资顾问成都立华指定人员发送投资建议指令进行实际操作。成都立华向长安基金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王某、陈某建、丁贵元、倪某发送投资建议,并由丁贵元等授权交易员通过长安基金提供的VPN系统进行交易下单,相关交易指令经长安基金风控审核后由长安基金交易员完成交易。丁贵元作为东成1号投资顾问授权交易员,参与发送投资建议、交易下单等环节,知悉其负责的东成1号证券账户子账户交易标的股票的未公开信息。
2013年9月,“丁贵元”证券账户转托管至金元证券成都二环路营业部,下挂上海股东账户和深圳股东账户。之后,丁贵元先是以其妻子黄某乔的名义认购了“东成1号”产品1000万元,后将100余万元自有资金存入个人的“丁贵元”证券账户用于买卖股票。
2014年8月21日至2015年4月22日期间,丁贵元作为东成1号投资顾问成都立华的交易员,负责东成1号的其中一子账户的投资决策及交易,陈某建(系丁贵元的上级主管)未在微信群中提出反对意见即默认通过,交易在当天由丁贵元负责执行。丁贵元知悉并利用该交易单元的股票买卖指令等未公开信息,操作“丁贵元”证券账户趋同其负责的东成1号子账户交易相关股票。“丁贵元”证券账户交易股票共30只,趋同交易股票数12只,占比40.00%;总成交金额8,714.62万元,趋同交易成交金额3,383.12万元,占比38.82%;趋同交易亏损10.28万元。
最终这笔“老鼠仓”不仅未盈利,反而亏损10.28万元。证监会对丁贵元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