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01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投资是有风险的,所以我们在进入市场时要小心。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因虚假陈述造成投资者投资损害的,投资者可以向上市公司和其他负责人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损失。现在我们将根据一些问题,了解投资者如何索赔虚假陈述。
1、投资者虚假陈述索赔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最大人民法院于2003年发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律解释)〔2003〕2)是目前关于虚假陈述民事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
2、用户可以索赔哪些虚假陈述违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虚假陈述包括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和不公布四种。其中,“不正当公告”是指虽然违反规章制度,但由于一般不重要,无法确认与投资者损失的逻辑关系,实践中投资者索赔不正当公布成功的例子相对较少。因此,虚假陈述索赔主要包括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虚假记录只是虚构事实;误导性陈述是指投资者在信息披露时对其投资行为做出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阐述;重大遗漏不得在信息披露时彻底或部分披露。
结合实际情况,投资者向上市公司提出索赔的最常见原因是上市公司的财务欺诈。对于隐瞒重大担保、隐瞒重大诉讼、未依法公布关联交易、关联、隐瞒股权质押、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大股东减持现金、公布欺诈重组信息等其他虚假陈述,投资者也有权起诉索赔。
3、对于虚假陈述案件,投资者索赔的条件是什么?
首先,此类案件的起诉需要一个预先的程序。虚假陈述的违法事实必须以行政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文件和司法部门的违法裁决为基础。例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已经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了认定有罪的刑事判决。设置预先程序有一定的好处,不仅可以防止过度诉讼,而且可以处理股东索赔和证据收集的问题。
二是创建侵权虚假陈述的前提是侵权责任与被害结果之间存在逻辑关系。
三是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买卖交易,造成损失。一般情况下,购买时间应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和虚假陈述披露日之前;销售时间应在虚假陈述披露日之后或未售出。简单来说,就是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买入股票,一直持有到虚假陈述披露日之后。
按照上述标准,是否意味着参与索赔的个股不能一直卖出,直到打赢官司?答案是可以卖出,但只有在虚假陈述披露之日后才能卖出符合索赔标准的股票。
4、如何计算投资者的损失?
法律支持的虚假陈述损害赔偿范围应限于实际损失,主要包括三个部分:(1)投资差额损失;(2)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3)上述两项资产从买卖证券日或标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其中,投资差额损失有法律法规计算方法,不仅仅看买卖价格的差额,不一定等于个股账户的损失。
5、投资者参与虚假陈述索赔,有时间要求吗?
虚假陈述民事索赔诉讼与其他民事诉讼相同,有诉讼时效规定,超过诉讼时效,即使符合起诉条件也不能获得赔偿。
目前,虚假陈述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公布之日起或者刑事判决起效之日起计算。请注意,它不是从投资者了解索赔的日期开始计算的。诉讼时效可分为两种情形。行政处罚虚假陈述的,自行政处罚公布之日起计算;刑事判决虚假陈述的,自刑事判决起效之日起计算。
在实践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投资者错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导致他们失去了胜诉的权利。因此,提醒大多数投资者必须记住,索赔不能超过规定的诉讼期限,即使符合条件也不能获得赔偿。
6、虚假陈述索赔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包括哪些层次?
在时间成本层面,虚假陈述索赔案件一般原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整个诉讼周期不确定,大多数案件从一审、二审到执行程序约两年。投资者可以独立起诉或委托律师参与诉讼。
投资者参与虚假陈述索赔的经济成本通常是诉讼费用。原告必须向法院提前支付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的支付金额与投资者的起诉金额有关。资产案件按申请金额或价格按比例分段累计支付,具体参照国务院《诉讼费用支付办法》。
与索赔金额相比,诉讼费用不高,诉讼费用最终由败诉方承担。换句话说,如果诉讼赢了,被告最终会向原告支付原告预付的诉讼费。但是,如果原告败诉,原告需要自己承担诉讼费。
小提示:
目前,我国司法制度在证券民事行业采用补偿性赔偿原则,尚未适用惩罚性赔偿。因此,即使虚假陈述行为人有欺诈行为,投资者也不能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那样要求双倍赔偿。所谓补偿性赔偿原则,就是赔偿不超过投资者的实际损失。错过股票选择的机会成本、借钱炒股造成的利息损失、卖房炒股错过的房价上涨等损失不在法律支持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