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18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只要你提供一张银行卡,你就能赚几百元而不费吹灰之力!”在和朋友吃饭时,杨的一个朋友分享了他最近所知道的“赚钱方式”,并邀请大家加入。经过仔细询问,杨得知这是一种“跑分”,也就是一种“洗钱”的方式,于是灵机一动:“总之,那些钱不整洁,大家都黑了那些钱,他们不敢报警。这不比借银行卡赚钱快吗?”
当晚,杨某与朋友勾结讨论此事,几人一拍即合并确定分工。
第二天,杨以跑步的名义把王和井带进了一个酒店房间。张假装把储蓄卡和手机发给葛等人,其他团伙成员在外面等着。余额超过10万元后,张立即通知了许多在楼下等候的团伙成员。其他人随后进入房间,威胁葛等人,拿走了王的手机和储蓄卡。
离开犯罪现场后,张分时将钱转入团伙成员林8000元,杨6.2万元。随后,张支付宝和网上商业银行账户剩余14万元被冻结,杨等人抢劫7万元。
事件发生时,张发现支付宝、网上商业银行账户冻结资产14万元以上,根据支付宝、银行账户转账、现金、现金,获得139950元,挥霍使用。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杨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抢劫他人资产,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资产,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法院充分考虑了被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及是否有自首、坦白、共犯等量刑情节。被判抢劫罪的主犯杨被判处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张犯抢劫、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万元。另外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年,每人罚款1万元。
法官说法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年轻人不熟悉这个世界,缺乏经验,很容易被“兼职”、“低风险”、“高回报”等词语被欺骗和诱导。为了快速赚钱,走捷径,他们最终陷入了非法犯罪的底部。
其他人可能会认为他们只是把储蓄卡借给或卖给别人。如果他们不直接参与违法违纪行为,他们就与自己无关。这个想法太纯粹了。储蓄卡与个人信息有着深刻的联系。如果随意向他人申请,会影响个人财产安全和信用记录,严重被骗子申请,涉刑。为了贪图不义之财,我们不应该把储蓄卡卖给他人从事非法活动。同样,以“黑吃黑”的方式窃取诈骗赃款也会涉刑。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脚踏实地,遵纪守法,才能走出光明的未来,心存侥幸心理侥幸,只会坐牢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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