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25 16:54:10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金融消费者八项权益中的公平交易权是指,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公平合理、计量准确无误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金融机构的强制交易。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法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案例解析:
小L是快乐公司的老板,今年资金周转困难,向亲戚朋友借款无果,在网贷公司贷款2百万。某还款日,网贷还款系统故障,小乐多次联系客服被告知耐心等候,最终还是未能解决还款问题,于是“被逾期了”,还上了失信名单。后来小乐找到贷款公司,客服直接拿出小乐签署的电子协议,被告知条款内“消费者因任何原因导致的逾期还款,均应全额向网贷公司支付本金、利息、罚息,并自行承担征信记录失信责任,网贷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上述案例中网货公司提供的合同中的定的接条款应为无效条款,该条款属于加重了消费者责任,限制了消费者权利,减轻、免除了网贷公司责任,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对于金融机构而言,金融机构有正确使用格式条款的义务。
金融消费者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的乙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金融消费者维护权益有哪些法律依据?
首先,消费者在签订金融服务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如发现有或者不理解与自己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应要求金融机构以予说明。
其次,如因为金融机构未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导致消费者没有发现或者理解与自己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消费者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最后,金融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存在《民法典》第497条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情形,消费者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
提示:一定要下载正规投资理财APP,可以到手机应用市场内下载。遇到损害金融消费者自身权益的情况,第一时间停止操作,留存相关证据,向专业人士咨询整理,适当时候可采取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报警。
下期预告:金融消费者之声(2021第005期)金融消费者权益(五)依法求偿权 案例解析。投稿投诉邮箱2799457969@qq.com 微信:weiquan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