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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多家公司非法发行股票整治虽显效投资者仍需警惕

发布时间:2009-02-18 13:28:06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据不完全统计,至现在为止,全国共有300多家公司涉嫌非法发行股票。有时一个案件就会涉及上万人,至今还有一些投资者不明真相。”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针对这种行为的易发性,投资者仍需提高防范意识。”
  这位负责人表示,截至2008年12月,证监系统共处理涉及非法证券活动的各类来信、来访共945件,与去年同期的1371件相比,投诉量下降了30%,反映的问题大多发生在去年或更早。
  今年新发生的非法证券活动不足投诉量的3%。这表明,非法证券活动的蔓延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
  多以兜售所谓的“原始股”行骗
  北京的范女士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回忆说,“在北京朝阳区东大桥尚都国际大厦,不少人听了"美国上市的原始股"演讲当场掏钱,有人赎回了基金,拿出六七万元,我花了一万元,买了北京中泰宏昌投资顾问公司给我推荐的哈联创股票(哈尔滨联创股份有限公司)。他们说现在一元人民币的原始股,公司上市后股票至少在6美元以上。”
  范女士只是购买哈联创股票3424名中的一位!
  类似的一幕曾在全国各地不断上演。
  所谓的美国上市只是行骗伎俩
  事实上,美国证券市场是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的证券市场,其中包括纽约股票交易所、纳斯达克、美国股票交易所、地区性交易场所,另外还有柜台交易、粉单市场及场外柜台交易板块。在场外柜台交易板块上市的公司,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并不承认其上市地位。而在粉单市场上市的公司,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并不要求其符合相关条件,这些公司大多都是一些垃圾公司。
  非法发行股票者将所谓的到美国上市,故意混淆了几种市场的不同特性,使投资者误以为是向美证监会批准的正式地方去上市。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以这种方式行骗的是最为普遍的一种非法证券经营活动。还有一种是,一些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或者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的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者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这种方式最具欺骗性。
  买非法证券者损失自负
  非法证券经营活动包括非法发行、变相公开发行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三种。依据证券法的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公开发行股票应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未经核准擅自发行股票的,属于非法发行股票。
  证券法同时规定,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股票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由证监会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机构经营,未经证监会批准,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这位负责人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依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因参与非法经营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据此,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应当到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
  一批非法证券案将判决
  早2004年,这种非法活动开始在我国出现。此后,证监会不断收到全国各地投资者的投诉。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成为不法分子欺骗的对象。
  2006年9月14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防范非法证券活动的风险提示公告》,同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历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成立由证监会牵头、公安部、工商总局等有关单位参加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由此拉开了全国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序幕。
  2007年2月,全国性的打非协调小组正式成立。之后各地打非协调小组相继成立。2008年,证监会联合相关部门,多次下发文件。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2006年,首起从事非法证券活动者谢长华,被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经过两年多全国各级部门的努力,2008年,大批不法分子相继被法律追究。目前,西安金园汽车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美国第一联邦北京代表处非法经营案、广州环华公司非法经营案等已结案,还有一些案件正在司法审判环节近期有望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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