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19 21:08:00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2020年8月18日,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安必康”,股票代码002411)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从告知书内容可以看出延安必康存在下列三项信披违规行为:
①2015至2018年延安必康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但相关年度报告存未披露该行为,公司信披存在重大遗漏;
②延安必康通过虚假财务记账、伪造银行对账单等方式,掩盖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导致上市公司相关年度报告披露的货币资金账实不符,存在虚增货币资金情形;
③延安必康2020年2月5日、7日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披露公司收到加快口罩等疫控防护品生产的通知及开展肺纤维化治疗等战略合作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构成误导性陈述。
基于上述调查情况,陕西监管局拟对延安必康及25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维权索赔即将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同花顺维权平台、浙江方广律师事务所孔聪律师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确定可索赔条件:
第一阶段: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有买入延安必康(002411)股票,并且在2020年3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进行索赔报名;
第二阶段: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2月7日期间有买入延安必康(002411)股票,并且在2020年2月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进行索赔报名。
尚未报名的投资人,如果符合前期索赔条件,建议尽快在同花顺维权平台报名。等证监会对延安必康下达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我们将代理委托人到法院立案,进行索赔。
维权小贴士:可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上一条:中兵红箭财务造假,投资者维权不断下一条:民创集团遭投资者多地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