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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财务造假:为新证券法立威

发布时间:2020-04-18 00:15:08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诚信守法,是企业生存之道,更是上市公司应该坚守的道德底线与法律底线。有人说,财务造假者,产品不一定会造假。你相信吗?年报、季报正在发布,请各位珍重!

  2020年4月3日(北京时间周五)凌晨,赴美上市不足一年的瑞幸咖啡(LK)发布公告称:公司对2019年财务报表内部审计(安永审计)发现,瑞幸咖啡虚构2019年第2-4季度成交数据22亿元人民币,占同期机构预估营收37亿元的59%。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美国集体诉讼民事赔偿及刑事追责。这一事件对A股上市公司敲响警钟,对A股监管层也同样敲响了警钟。

  4月7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称“金融委”)第25次会议召开。会议特别强调,要发挥好资本市场的枢纽作用,不断强化基础性制度建设,坚决打击各种造假和欺诈行为,放松和取消不适应发展需要的管制,提升市场活跃度。

  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这是中央第一份关于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文件。其中,在资本市场方面,《意见》明确: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推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

  4月15日,金融委第26次会议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了加强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问题。这次会议指出,最近一段时间,一些上市企业无视法律和规则,涉及财务造假等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恶劣行为。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投资者保护,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对造假、欺诈等行为从重处理,坚决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的功能。

  一个月内,中共中央、国务院如此高频率地表态并发布文件,要求严查严打资本市场的各种造假和欺诈行为,压实中介责任,切实做好保护投资者保护工作。这一系列举措释放出重大政策信号:新证券法不是摆设,更不是儿戏,必须落地生威!

  财务造假是牛皮癣,是股市顽症。保护投资者,从制度源头来讲,就是要严打财务造假,给投资者提供一份干净、真实的财务报告,这样,才能让投资者“买者自负”。

  当然,我们还应该尽快构建中国特色集体诉讼制度,让投资者积极、主动、低成本、高效率地向财务造假者索赔。这样,才能让“买者”心服口服,同时对财务造假者产生足够的威慑力。

  现行A股年报“财务造假”,大多是侥幸心理、“打擦边球”。因为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只有审计机构知道明了,但为了一己私利,有些审计机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是A股财务报表“水分重”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其次,A股小散对财务造假缺乏识别能力,更不会维权索赔,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侥幸与胆大妄为。

  再次,A股市场“做空”机制形同虚设,我们更没有什么做空机构,这让财务造假者更加得意洋洋:你奈我何?

  最后,过去A股财务造假犯罪成本太低,无法让上市公司倾家荡产,更无法让财务造假经手人(财务总监及相关签字人)牢底坐穿,因此,上市公司即便被发现重大财务造假,也只是不情不愿地退市了之。

  何谓“财务造假”,很显然,这里有一个边界和情节裁量的问题。

  过去,大家司空见惯的“财务造假”伎俩很多,比方说,最典型的是僵尸企业利润操纵,它的变戏法过程一般是:两年亏损、一年微利;再两年亏损、一年微利,如此循环往复,总也满足不了连续三年亏损“暂停上市”的条件,更不用说连续四年亏损才能“终止上市”了。此外,也有一些僵尸企业通过“卖资产”(卖地皮、卖房产、卖设备)保壳、混日子,不过,现在有了“一元退市标准”,根本不需要等待上市公司连续四年亏损,只要投资者“用脚投票”,就可以让它直接退市,这是退市制度的重大进步。

  新证券法已于2020年3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证券违法犯罪成本已然大幅提升,尤其是加大了财务造假的惩处力度,包括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以及财务造假的经手人、签字人都将承担连带的民事和刑事责任,无论是赔偿或坐牢的风险都已大幅提升。

  尤其是在美国上市的明星中概股瑞幸咖啡,最近曝出重大财务造假的丑闻,而此时正值A股市场年报和第一季报集中发布,而且还有些上市公司因疫情申请延迟年报和季报之际,瑞幸咖啡事件再次对A股上市公司敲响了警钟。新证券法刚刚落地实施,就应该从年报造假寻找执法突破口,通过严打财务造假为新证券法立威。

  在此,我们郑重提醒A股上市公司切莫抱着侥幸心理看老黄历。诚信守法是上市公司的本分,也是上市公司的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如果守不住,就会被市场淘汰,当然,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或刑事责任。

  过去,少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不择手段,欺骗投资者,胆大包天。比方说,操纵存货及应收应付款,操纵商誉估值,操纵并购估值,伪造购销合同,通过大额关联交易虚增营收,通过非经常性损益来调节利润,通过大量的研发费用资本化来调减费用、虚增利润;还有一些大股东长期无偿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而不披露,有些大股东以资产置换之名掏空上市公司,此外,还有少数大股东无底线“清仓式”质押,然后拍拍屁股走人。在新证券法下,这一切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在新证券法修订之前,A股市场的证券违法犯罪成本较低,比方说,只有重大欺诈发行,才能启动强制退市;如果是上市后发生的重大财务造假,则无法直接退市,而且行政处罚最多也只有60万元,因此,少数上市公司敢于公然违法甚至践踏法律。

  我们以近两年曝光的“两康”(康得新及康美药业)重大财务造假丑闻为例:

  2019年7月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消息:康得新(股票代码 002450.SZ )“涉嫌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虚增利润总额达119亿元”。中国证监会特别指出,康得新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极其恶劣、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康得新2015年虚增利润总额23.81亿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44.65%。2016年虚增利润总额30.89亿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34.19%。2017年虚增利润总额39.74亿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36.47%。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23.81亿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722.16%。合计四年虚增利润119亿元,成为A股史上最大利润造假案。实际控制人钟玉先生,因涉嫌犯罪被执行逮捕。

  2019年8月16日,证监会公布了关于康美药业(股票代码600518)的调查结果,经证监会查明,康美药业《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225.8亿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41.13%和净资产的76.74%;《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299.4亿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43.57%和净资产的93.18%;《2018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361.9亿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45.96%和净资产的108.24%。影响极为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措辞很严厉,但依照法律,罚单上的数字仅有60万。康美药业的实控人马兴田许冬瑾被判证券市场终身禁入,并被开90万的罚单。

  尽管康得新与康美药业两家上市公司存在重大财务造假,但因不能满足连续三年亏损的“暂停上市”要求,更不满足连续四年亏损的“终止上市”要求,因此,两家公司毫发未损,照样挂牌,无法退市。这就是旧证券法的无能与无奈!

  不过,就在2020年4月17日,*ST康得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该公司早在2月27日发出了2019年*ST康得巨亏58亿元的预告。

  2020年1月23日,康美药业也预告2019年报亏损约为-13.5亿元至-16.5亿元。

  由此看来,康得新与康美药业重大财务造假丑闻的滞后效应,已经开始发酵了,企业商誉及融资便利严重受损是不可避免的,对财务造假企业来讲,其后果与产品造假没有两样,其结果只能是雪上加霜!

  如果按照新证券法条款执行,康得新与康美药业两家公司不仅会赔得倾家荡产,而且公司法人代表以及经手财务造假的财务总监,包括相关文件签字人,还有提供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保荐券商可能都得付出惨重代价,一部分人要以自己身价来赔偿,一部分可能要牢底坐穿。这就是新旧证券法的本质不同。如此重大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即便不能直接判罚强制退市,请记住:我们还有投资者用脚投票的“一元退市标准”,同样能让它快速退市,而且不需要任何理由和解释!

  严打财务造假,就是要从源头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给投资者提供一份干净、真实的财务报表,为投资者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震慑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三公”原则及法律尊严。

  目前正是年报与季报披露的关键时刻,再次善意地提醒所有A股上市公司的董监高、财务总监、保荐券商,以及提供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财务造假,代价巨大,毁一人、毁全家事小,但伤害广大中小投资者,则滋事体大!请自珍自重,一定要相信法律决不是儿戏!

  最后再叮嘱一句:如果你的公司财务报告有可能存在造假,应该尽快申请延迟发布,及时更正。亡羊补牢,犹未晚矣!

  作者: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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