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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9-12-31 18:59:09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重要精神,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指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加快建立完善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机制,保护金融消费者长远和根本利益,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成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起草组,在原规范性文件《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银发〔2016〕314号印发)的基础上,结合履职过程中的新需求、新情况、新问题和中央编办《中国人民银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新“三定”方案),修订增补相关条款后,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的主体内容升格为部门规章,拟以人民银行令形式发布实施。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制定规章的依据和必要性

(一)制定规章的依据。

制定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同时充分吸纳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的相关规定。

(二)制定规章的必要性。

1.坚持金融监管问题导向的客观需要。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防范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要始终注意处理好行业发展和风险防范的关系。当前,我国金融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经济金融形势变化较快、风险点较多,结合新形势、新问题及时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正是坚持了问题导向的方法论。要继续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发挥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金融领域“减震器”和“舒压阀”的基础性作用,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风险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完善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着力防范重点领域风险,以阻隔金融风险传导、维护金融稳定。

2.保护金融消费者长远和根本利益的现实需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直接与金融消费者打交道的工作,是为金融消费者排忧解难、主持公道的工作。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本质就是要保护好金融消费者的长远和根本利益。当前金融领域产品和服务创新多、复杂性强,而我国金融消费者整体金融知识素养仍有待提升、抗金融风险能力较差,因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易被侵害从而遭受重大损失。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提升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专门文件的法律位阶,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能更好地为金融消费者的各项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3.完善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履职需要。研究制定并推动出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可以为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更有效的依据、标准和制度遵循。一是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上位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重要精神相衔接,有效提高监管法律位阶。二是根据人民银行新“三定”方案的要求,人民银行要综合研究金融消费者保护重大问题,拟订发展规划和业务标准,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牵头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协调机制,统筹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牵头构建监管执法合作和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协调推进相关普惠金融工作;依法开展中国人民银行职责内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具体工作。及时出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可有效衔接新“三定”方案的要求,使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门能更好地履行新“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

4.打击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合理提升违法违规成本的迫切需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制定工作从服务金融发展大局的基本点出发,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解决金融领域违法违规成本过低的问题。结合当前金融市场上存在的新出现的、多发的、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较大的行为类型,找准切入点和发力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罚则,对金融市场乱象重拳出击,对直接影响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金融市场秩序的源头性问题狠下力气、有效规制。

5.更好回应基层呼声和社会关切的实际需要。《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作为规范性文件发布至今已有三年,在实施过程中,金融消费者、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对文件中涉及的相关内容提出了一些新的期望。此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也出现了一些热点案例,社会舆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出现了新的关切点。在实际监管操作中,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开展具体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实操难题。这些问题都需要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制定工作中得到进一步回应。

二、主要起草过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度规章制定计划,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组成规章起草组,召开规章起草工作会,并完成了对规章草案的意见征求工作。在充分借鉴国内外立法经验、吸收相关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不断修改完善,形成了规章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规章共七章,六十九条。第一章总则,主要对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进行了规定。第二章金融机构行为规范,主要从两个层面展开,一是从金融机构消保顶层设计、组织架构、内控制度、全流程管控等体制机制建设方面进行规范;二是结合金融消费者八项权利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提出要求,新增和完善了保障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营销宣传等相关内容。第三章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从消费者金融信息的全生命周期保护角度,对信息收集、披露和告知、使用、管理、存储与保密、删除与更正、跨境传输、外包服务管理等进行了全链条优化,进一步强化了信息知情权和信息自主选择权。第四章金融消费争议解决,主要结合当前金融消费纠纷解决存在的痛点、难点以及流程问题,对纠纷解决原则、主体责任进行明确,就投诉受理渠道、处理告知等实操性内容进行规范,并就投诉协调机制进行规范;第五章监督与管理机制,主要根据人民银行新“三定”方案的内容,就制度制定、协调机制、监管执法合作等进行明确,总括性地对金融教育、普惠金融、监督检查、投诉、评估等工作进行规定,进一步丰富了监管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在罚则设置方面分类型规定了消保法责任、规章责任、高管责任以及人民银行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主要就参照适用的机构类型、规章解释、生效和废止等内容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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